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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人身保险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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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6 10: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朋友之间可以投保么?

《中华群众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赞成投保报酬其订立条约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好处。 订立条约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好处的,条约无效。”
男女朋友之间不具有法令上的保险好处,凡是保险公司不愿接管投保,且由于投保后能否能持久续交保费存在不肯定性,男女朋友间投保交费期长的保险,保险公司一般城市劝消耗者等到婚后再投保。

继怙恃和及后代之间可以投保么?
可以,继父继母和继子继女之间存在法令认可的保险好处。

祖怙恃可以给孙子孙女投保么?

可以,但按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投保以灭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怙恃为其未成年后代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也就是说孙子孙女为8岁以下未成年人时不能投保以灭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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