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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书籍] 最高群众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诠释---了解与适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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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22: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初由 刘人材 于 2020-1-16 11:19 编辑

为帮助广大法令工作者和保险行业从业职员正确了解司法诠释的内容和精神,该司法诠释起草小组成员编写了《高关于保险法司法诠释了解与适用》。
介入写作的作者均具有踏实的理论功底,对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讨和独到的看法,而且对保险胶葛案件的审判经历丰富。


全书对条则的诠释采纳“立法现状及存在题目”“理论根本及法理分析”“域外相关立法考查”“概念之争与态度挑选”“适用”的结构形式,比力具体地先容各个条则拟处理题目、存在争议以及后采纳概念的来由。同时,对于条则适用中轻易发生疑问的题目停止了专门论述,兼具理论性与理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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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5: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目录
第一部分 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3)
第二部分 新闻问答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9)
第三部分 条文释义
第一条 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
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17)
【释义】…………………………(1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7)
(一)立法现状……………………(17)
(二)存在问题……………………(1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0)
(一)保险利益的界定…………(20)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22)
(三)财产保险利益学说之发展……………(26)
(四)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30)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合同法分析………………(36)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7)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8)
(一)关于保险利益一般规定的取舍………(38)
(二)关于保险利益具体问题的选择……(39)
(三)关于不同保险利益的规范…………(40)
(四)相关案例………………………………(42)
【适用】………………(47)
正确适用保险利益原则…………………(47)
二、正确理解“法律上承认的利益”…(49)
三、正确理解同一保险标的上的不同保险利益…………(51)
四、正确处理与保险利益不对应的保险合同………(52)
五、正确处理保险竞合问题……………………(55)
第二条
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
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
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57)
【释义】………………………(5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7)
(一)立法现状………………………(57)
(二)存在问题……………(5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8)
(一)保险利益原则对人身保险的适用………………(58)
(二)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及内容………………(61)
(三)人身保险利益的存在主体与时间………………(62)
(四)人身保险利益不存在的法律后果…………………(63)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64)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64)
一)关于保险费的返还……………………(64)
(二)关于手续费的扣除…………………65)
(三)相关案例…………………………………(65)
【适用】…………………………………(67)
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67)
二、保单受让人、继承人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70)
三、正确认定保险费返还的范围………………(73)
四、正确计算应当扣减的手续费……………(75)
五、正确认定其他法律后果…………………(78)
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
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
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
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
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
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
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
除外
【主旨】……………………(78)
【释义】…………………………(79)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79)
(一)立法现状……(79)
(二)存在问题………………(82)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84)
(一)我国保险代理现状………(84)
(二)关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章之
法律后果的法理分析………………(86)
(三)关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填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章
确认之法律后果的法理分析……………………(88)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91)
(一)关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章的
法律后果问题…(91)
(二)关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填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章
确认的法律后果问题……………(94)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97)
(一)关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签章的
法律后果问题……(97)
(二)关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代填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章
确认的法律后果问题……………………(98)
(三)相关案例…………(99)
【适用】………………(100)
正确认识本条解释的规范属性………………………(100)
二、关于“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
行为的追认”的规定,不及于“投保人声明栏”处的代签章…(101)
三、关于保险合同履行期已经开始时甚至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
还能否追认问题……………………………(101)
四、投保人的签字形成于代为填写保险单证之前的,代填内容不应
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03)
五、关于对本条司法解释第2款“但书”部分的理解………(104)
六、投保人对代填内容签章确认且无“但书”规定情形的,
是否对保险人解除合同或拒赔的权利产生影响……(105)
七、投保人对代填内容未签章确认的,能否视为保险人放弃了要求
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权利……(105)
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正式员工)不属于保险代理人,其展业
行为系职务行为,视为保险人的行为……(108)
九、保险人因代理人的过错对外赔付保险金后可依代理合同约定
向代理人追偿…………………(109)
第四条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
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
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
险费。
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主旨】………………………(113)
【释义】………………………(113)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13)
(一)立法现状………(113)
(二)存在问题……(114)
(三)相关案例……………(116)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23)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28)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30)
(一)观点之争………(130)
(二)立场选择……(133)
【适用】…………(135)
一、正确认识本条解释的规范属性………(135)
二、“符合承保条件”是指符合客观可保条件而非保险人的
主观标准……(136)
关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保险合同未终止的,保险责任
期间应于何时届满问题……(136)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
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主旨】………………………………………(137)
【释义】…………………(13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37)
(一)立法现状…………………(137)
(二)存在问题……………………………(13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38)
一)保险告知义务的立法目的……………………………(138)
(二)保险告知义务的演进: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140)
(三)保险告知义务的法律性质…………………………(143)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46)
(一)单一模式………(146)
(二)复合模式……………(147)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48)
(一)是否包括应知内容……(148)
(二)相关案例…………(148)
【适用】…………(150)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明知的判断…………(150)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的告知…(154)
三、本条解释与《保险法》第16条“重大过失”的关系…(155)
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
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
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主旨】…(160)
【释义】…(160)
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60)
(一)立法现状………(160)
(二)存在问题…(161)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61)
(一)保险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161)
(二)重要事实的标准:实质判断与形式判断……(164)
(三)询问告知主义的规范:明确具体标准……(166)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67)
(一)关于告知方式………(167)
(二)关于询问方式…(168)
(三)关于询问规范…(168)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69)
(一)是否采取询问告知主义…………(169)
(二)是否采用书面询问原则………(170)
(三)是否可采用概括性条款………(171)
(四)相关案例………(171)
【适用】………………(173)
重要事实的判断标准……………(173
二、保险人询问证明的推翻……………………(174)
三、正确认定概括性条款………(176)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178)
【释义】……(178)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78)
(一)立法现状………………(178)
(二)存在问题……………………(17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79)
(一)弃权制度及其在保险法上的应用………(179)
(二)禁反言及其在保险法上的应用……………(182)
(三)弃权与禁反言的区别………(184)
(四)弃权与禁反言的民法分析………………………(186)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88)
(一)关于弃权………………(188)
(二)关于禁反言…………………………………(189)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90)
(一)关于弃权制度的政策考量…(190)
(二)关于弃权在保险告知义务中的适用条件…………(190)
(三)关于弃权方式的认定………(192)
(四)相关案例………(192)
【适用】……(193)
一、正确认定弃权的构成要件……(193)
二、正确认定弃权的法律后果…………(1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第八条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
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
致的情况除外。
【主旨】……………(194)
【释义】………………(195)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95)
(一)立法现状………………(195)
(二)存在问题……………(195)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96)
(一)告知义务违反后果之发展………(196)
(二)保险合同解除之法律后果…………………(198)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201)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02)
(一)观点之争……………(202)
(二)立场选择……(202)
(三)相关案例………………(204)
【适用】…(207)
一、正确认定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207)
二、正确认定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211)
三、正确认定保险人拒绝承担责任的条件…(213)
四、关于保险合同解除与撤销制度之关系的探讨………(213)
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
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
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
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
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主旨】……………(218)
【释义】…………………………………………(218)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18)
(一)立法现状……………………………(218)
(二)存在问题……………………………………(219)
一、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20)
(一)格式条款及其规制…………………………(220)
(二)保险条款及其规制………………………………(225)
(三)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界定……………………(227)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229)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限制抑或强化………(230)
(二)狭义抑或广义………………………………………(232)
(三)相关案例………(233)
【适用】………(234)
一、正确认定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范围………(234)
二、正确认识《保险法》第17与第19条的关系……………(237)
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
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
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244)
【释义】………(244)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44)
(一)立法现状…(244)
(二)存在问题……………(245)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理论基础…………………(245)
(二)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减轻……………(247)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48)
(一)观点之争……………(248)
(二)立场选择……………(249)
(三)相关案例………………………………(250)
【适用】……………(252)
一、正确认定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范围…………(252)
二、准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中的提示义务…(253)
三、保险人已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仍需说明………(253)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
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
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
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
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
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
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主旨】…………(255)
【释义】………………(255)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55)
(一)立法现状…(255)
(二)存在问题……(255)
(三)相关案例…………………………(257)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60)
(一)提示义务的意义及标准…………………(260)
(二)说明义务的意义及标准…………………(263)
域外相关立法考察………………(267)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73)
(一)提示义务:独立义务或附属义务……(273)
(二)提示义务:单独印制或显著标识……………………(274)
(三)说明标准:实质判断或形式判断…………………(275)
(四)说明标准:客观标准或主观标准……………(277)
(五)相关案例……………(278)
【适用】…………(281)
一、正确认定提示义务的履行…………(281)
正确认定说明义务的履行…………(285)
第十二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
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
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
义务。
【主旨】…………………………………(286)
【释义】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86)
(一)立法现状……………………………………(286)
(二)存在间题…………………………………………(287)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87)
(一)保险营销创新:网络销售……………………(287)
(二)保险营销创新:电话销售…………………(290)
(三)保险营销创新的法律问题……(292)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29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93)
(一)观点之争…(293)
(二)立场选择……………………………………(294)
(三)相关案例………………(295)
【适用】………(296)
一、网络销售中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296)
二、电话销售中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297)
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
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
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
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主旨】…………(300)
【释义】…………(300)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00)
(一)立法现状…………………………(300)
(二)存在问题……(301)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02)
一)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302)
(二)关于举证责任转移…………(303)
(三)关于证明标准…………………(304)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05)
(一)观点之争………(305)
(二)立场选择………(307)
【适用】…………(308)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则
认定
(一)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
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
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载明的内客为准;
(二)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
款为准
(三)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的,以形成时间在后
的为准;
(四)保险凭证存在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
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客为准。
【主旨】…(310)
【释义】…(310)
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10)
(一)立法现状………(310)
(二)存在问题…(311)
(三)相关案例……(314)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17)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18)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21)
(一)关于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问题…(321)
(二)关于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问题…………(321)
(三)关于保险凭证的内容记载时间或者记载方式不一致问题…(323)
【适用】……………………………………(324)
一、正确认识本解释的规范属性………………(324)
二、关于本条司法解释中“保险凭证”概念的理解…………………(324)
三、保险合同不同条款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一般不适用疑义利益
解释原则………………(325)
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内容与投保单不一致时,保险人应当
主动就不同之处向投保人作出说明………(328)
五、非格式条款体现投保人真实意思,是“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
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的适用前提之一………………(329)
六、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产生实质冲突,是“非格式条款与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的另一适用前提…………(332)
七、投保人收存的保险单上载明的标的与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的
标的不一致的,应据实认定保险合同的内容………………(333)
八、连续性保险交易中,前后保险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时,签订在
后的保险合同内容的确定问题……(336)
第十五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应自保险
人初次收到索赔请求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
的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算。
保险人主张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
供有关证明和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扣除期间
自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出的通知到达投保
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按照通知要求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到达保
险人之日止。
【主旨】………………………………(338)
【释义】…………………………………(338)
一、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338)
(一)立法现状……………………(338)
(二)存在问题……………………(339)
(三)相关案例…(340)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42)
(一)立法的目的……………………………(342)
(二)核定的含义和性质………………………(343)
(三)核定与其义务的关系…………(345)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45)
(一)大陆法系……(345)
二)英美法系…………………(347)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47)
一)观点之争…………………(347)
(二)立场选择…………(348)
【适用】……………………………(350)
一,正确理解30日的起算时间点的双重要件………(350)
二、正确扣除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351)
三,正确分配期限起算和扣除的举证责任………(351)
第十六条
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主旨】…………(352)
【释义】…………(352)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52)
(一)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352)
(二)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355)
(三)相关案例…………………………(355)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57)
(一)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357)
(二)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362)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68)
(一)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368)
(二)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370)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71)
(一)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371)
(二)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374)
【适用】…………(375)
正确理解赔偿请求权的含义…………(375)
第十七条 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
所作的解释符合专业意义,或者虽不符合专业意义,但有
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民法院应予
认可
【主旨】………(376)
【释义】………(376)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76)
(一)立法现状………………(376)
(二)存在问题…………………(377)
(三)相关案例………………(379)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81)
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86)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89)
(一)观点之争…………………(389)
(二)立场选择…………………(390)
【适用】……(392)
一、正确认识本解释的规范属性………………(392)
二、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
解释不符合专业上通常理解的,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392)
三、保险人在其提供的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对非保险术语所作的
解释应具有确定性,如有歧义且产生了两种以上合理解释,
仍应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395)
四、保险合同对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使用的非保险术语
未作出解释的,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398)
五、对于保险术语,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398)
六、关于法律术语的特殊解释规则…………(402)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火灾事故认定书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
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能够推翻的除外。
【主旨】…………(403)
【释义】…………(404)
立法现状…………(404)
二、法理分析………(405)
(一)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认定书………(405)
(二)事故认定书的性质………(408)
(三)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413)
(四)事故认定书是关键的但不是唯一的证据………(415)
三、相关案例………………(415)
【适用】………………(420)
一、认定书的指向…………(420)
二、有瑕疵的事故认定书的适用……………(420)
三、严重违反程序、明显违背常理的认定书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
依据……………(421)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
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
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主旨】…………(422)
【释义】…………………(423)
一、立法现状……………(423)
(一)关于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第三人的
请求权的规定…………(423)
(二)关于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和保险人请求权的
规定…………(423)
二、法理分析…………(424)
(一)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关系与不真正
连带债务……………(424)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关系与请求权
竞合………………………………(427)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28)
(一)观点之争…………………………(429)
(二)立场选择……(430)
(三)被保险人先诉第三者再诉保险人不属于重复诉讼………(430)
(四)相关案例…………………(431)
【适用】(435)
一、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与放弃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区别……(435)
二、本条两款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不一致…(435)
三、被保险人再诉保险人限于实际获赔不足部分(437)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
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主旨】…………………………………………………(437)
【释义】……………………………………(438)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438)
(一)立法现状…………(438)
(二)存在问题……………………………(440)
(三)相关案例…………………(440)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441)
(一)理论基础……(441)
(二)法理分析……(442)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44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44)
(一)观点之争……………………………………(444)
(二)立场选择………(416)
【适用】……(446)
一、正确认定保险公司所设分支机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446)
二、正确判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能否成为本案当事人……(446)
三、正确处理追加保险公司为当事人…(448)
四、正确判令保险分支机构承担义务……………………(449)
第二十一条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主旨】…………(450)
【释义】…………(450)
一、立法现状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450)
(二)《立法法》…(451)
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451)
三、法理分析…………(451)
(一)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452)
(二)司法解释的溯及力…(453)
【适用】……(458)
第四部分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0年2月28日修订)……(46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0年9月21日)………………(4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修正)…………(49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2年12月17日修订)………………(51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517)
后记………(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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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5: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人才 于 2020-1-16 15:26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

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11月25日)……(3)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新闻发布稿………(11)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答记者问…(18)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
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
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
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
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
保的其他情形。
【主旨】……(27)
【释义】……(2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7)
(一)立法现状………………………(27)
(二)存在问题……(2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8)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确立…………………(28)
(二)人身险中的保险利益………(31)
(三)死亡险的被保险人同意要件………(32)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4)
(一)审查被保险人同意的立场之争…………(34)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36)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36)
(四)相关案例分析…………(37)
【适用】……(39)
一、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39)
二、被保险人同意的时间……(40)
三、被保险人同意的认定……(41)
第二条
被保险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和投保人撤销其依
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所作出的同意意思表示
的,可认定为保险合同解除。
【主旨】……………(42)
【释义】…(42)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42)
(一)立法现状………………………(42)
(二)存在问题………………………(43)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43)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43)
(二)死亡险中被保险人的保护………(45)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46)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7)
(一)被保险人同意是否可以撤销……………(47)
(二)被保险人同意撤销的法律后果……(50)
【适用】………(51)
一、本条的适用范围…………(51)
二、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形式……………(51)
三、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方式…………(52)
四、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法律后果………………(52)
五、被保险人撤销同意的限制……(53)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
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
【主旨】……(54)
【释义】……(54)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4)
(一)立法现状…(54)
(二)存在问题…(55)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6)
(一)合同的效力…(56)
(二)瑕疵合同转化、补正与追认……………(58)
(三)瑕疵合同的国家干预………(60)
(四)被保险人同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61)
(五)保险利益和被保险人同意的审查方式……(67)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68)
(一)观点之争……………(68)
(二)立场选择……(68)
【适用】………(70)
一、主动审查的基本原则和方式……(70)
二、审查深度与力度的把握………(71)
三、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审查方式………(71)
(一)保险利益存在时点的学术之争…(72)
(二)出险时欠缺保险利益的法律效果……(74)
(三)非出险时欠缺保险利益的法律效果……(76)
四、保险利益中同意的事后追认……(77)
第四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
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主旨】………………(79)
【释义】………………(79)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79)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80)
(一)保险利益的界定……(80)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83)
(三)保险利益原则对人身保险的适用……(87)
(四)人身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及内容………(90)
(五)人身保险利益不存在的法律后果……………………(92)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9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94)
(一)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法律后果…(94)
(二)相关案例分析………(97)
【适用】………(101)
一保单受让人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101)
二、保单继承人是否需要具有保险利益…………………(102)
三、正确认识本条与第二条之间的关系…………(104)
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在指
定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
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
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106)
【释义】………………………(106)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06)
(一)立法现状……(106)
(二)存在问题……………………………………(10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11)
(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111)
(二)关于保险人弃权………………(114)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15)
(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一般性规定………(115)
(二)关于保险人采用体检手段评估承保风险问题……(118)
(三)关于保险人弃权问题………(120)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20)
(一)体检程序的介入是否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120)
(二)相关案例分析………………(122)
【适用】……(125)
一、医疗机构未将真实体检结果告知保险人的后果……(125)
二、医疗机构因过失而不知投保人违反如实
告知义务的后果……………………(130)
三、保险人未就投保单中的不完全回答作进一步
询问的法律后果…(133)
第六条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
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
参照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
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
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主旨】………………(142)
【释义】…(142)
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42)
(一)立法现状……………(142)
(二)存在问题……(147)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48)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52)
(一)完全禁止型…………(153)
(二)以丧葬费为例外认可之禁止型…(153)
(三)以死亡年龄为界点之限制型………(154)
(四)以丧葬费及未成年人同意为条件之限制型………(155)
(五)以监护人投权及未成年人同意为条件之限制型
限定保险金额之限制型…………………(156)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57)
(一)观点之争¨¨………………(157)
(二)立场选择……………(158)
(三)相关案例分析………………(159
【适用】………………………………(164)
准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但书部分“未成年人父母”的
含义…………(164)
第七条
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
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165)
【释义】………(165)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65)
(一)立法现状……………(165)
(二)存在问题……(165)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66)
(一)第三人代付保险费的性质………(166)
(二)民法上的第三人清偿理论………(167)
(三)保险费的第三人清偿……………(172)
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74)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75)
(一)第三人可否代付保险费………………(175)
(二)第三人代付后可否要求变更自己为投保人………………(176)
(三)对第三人有无必要加以限制………(179)
【适用】……(181)
一、如何认定代付保费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181)
二、保险人可否拒绝第三人代付人身保险保险费……(182)
三、第三人代付人身保险保险费后可否起诉要求投保人
偿还…………………(183)
第八条
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
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
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
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明确拒
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之日恢复效力。保险
人要求投保人补交相应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186)
【释义】………………………………(186)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186)
(一)立法现状………………(186)
(二)存在问题………………(188)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188)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193)
(一)同意主义立法模式……………………(193)
(二)可保主义立法模式…………………………(195)
(三)宽松的可保主义立法模式………(196)
(四)自动复效主义立法模式………………………(199)
(五)当事人约定主义立法模式……………(201)
(六)其他立法模式……………(201)
(七)学者对不同立法模式的评价………………(202)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04)
(一)关于复效条件……(204)
(二)关于保险人决定复效与否的期限……(207)
(三)关于复效的起始时间……………(208)
【适用】……(210)
一、正确认识本解释的规范属性………(210)
二、关于本条第一款“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
显著增加”的理解…(211)
(一)如何理解“危险程度显著增加”…(211)
(二)如何理解“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214)
三、保险人是否有催交保险费的义务……(215)
四、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复效申请权的探讨………(220)
五、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时间…(221)
六、保险合同复效对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及
自杀条款之影响…(222)
(一)保险合同复效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影响…(223)
(二)保险合同复效对不可抗辩制度适用的影响…(225)
(三)保险合同复效对自杀免责条款适用的影响…(226)
(四)保险合同复效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
是否产生影响…(228)
七、被保险人在复效申请处理期间死亡的处理………(229)
八、投保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拒绝后能否再次申请复效…(230)
九、复效期间经过后的法律效果………(231)
十、凡有自动垫交条款且符合条件的,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
未续交保险费为由使合同效力中止……………(233)
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
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
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
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
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
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
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主旨】………………………………(236)
【释义】………………………………(23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37)
(一)立法现状………………………………(237)
(二)存在问题…………………(239)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40)
(一)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权利结构中的地位………(240)
(二)指定受益人的主体………(242)
(三)受益人仅存在于被保险人身故的情形………(242)
(四)概括式指定受益人的法律效力………(245)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247)
(一)关于受益人存在的范围……(247)
(二)受益人指定权主体归属……(247)
(三)受益人指定方式……(247)
(四)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248)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49)
(一)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之法律后果……………………………(249)
(二)如何理解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不明…………………(250)
(三)案例分析……………………(259)
【适用】………(262)
一、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能否行使保险金请求权……(262)
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含义及形式……(265)
三、非合同指定受益人的效力………………(267)
四、正确认定另有约定的情形………(268)
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
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
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主旨】………(270)
【释义】…………(270)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270)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271)
(一)受益人的界定…………………………………(271)
(二)受益人的指定…………………………(274)
(三)受益人的变更………………………………(277)
(四)变更行为的性质………(279)
(五)受益人的法律地位………………………(281)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28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85)
(一)受益人变更是否需要保险人同意………………………(285)
(二)受益人变更通知保险人的效力…………………(287)
(三)相关案例分析…………………………………………(288)
【适用】…(292)
一、正确认定受益人的资格…………(292)
二、正确看待变更权利的专属性…………(294)
三、正确认定意思表示的发出……(297)
四、正确认定遗嘱变更的效力…………(299)
五、正确认定通知保险人的方式……(302)
六、正确认定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304)
七、正确认定团体保险的受益人…(305)
第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
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
【主旨】…(312)
【释义】……………………………………(312)
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12)
(一)立法现状…………………………(312)
(二)存在问题……(312)
二、理论基础和法理分析……(314)
(一)受益人的概念………(314)
(二)受益人所享权利的性质……(317)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19)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20)
(一)观点之争………(320)
(二)立场选择………(320)
【适用】……(322)
保险事故发生后,可否变更非该保险事故
所对应的受益人……(322)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数人为受益人,部分受
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
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
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
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
益人平均享有;
(二)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
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三)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
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
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四)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
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
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主旨】…………………………………(324)
【释义】………(324)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24)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25)
(一)受益人与受益权………(325)
(二)受益权的性质……………………(326)
(三)受益人的死亡……………(329)
(四)受益权的放弃…………(330)
(五)受益权的丧失……………(331)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36)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37)
(一)部分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如何分配……(337)
(二)如何对待受益顺序与受益份额……(339)
【适用】…………(341)
一、共同受益人的受益份额………………………(341)
二、保险人如何给付保险金………………………(342)
三、本条规定的适用条件…………(347)
四、正确确定不同法律后果………………………(348)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
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
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
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主旨】…(350)
【释义】………(350)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50)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51)
(一)债权转让基本理论问题……………………(351)
(二)保险金请求权转让与保单转让………(354)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55)
【适用】………………(358)
一、关于转让人是否包括被保险人……………(358)
二、关于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358)
三、关于司法解释本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的关系……………………(359)
第十四条
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
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
给付保险金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360)
【释义】
…………(360)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60)
(一)立法现状……(360)
(二)存在的问题………(361)
二、理论基础与法理分析…………(361)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其缺失………………(361)
(二)没有受益人的法律后果………(363)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66)
(一)是否可以向持有保单的继承人给付保险金…………(366)
(二)相关案例……………………(368)
【适用】……………………………………(369)
一、正确认定本条的适用条件………………………(369)
二、正确认定本条的适用范围…………(371)
三、关于保单遗失的问题………(371)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
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
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主旨】……(372)
【释义】……………………(372)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372)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374)
(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遇难…………(374)
(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遇难…(375)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380)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82)
(一)《保险法》与《继承法》的衔接……(382)
(二)相关案例分析……(385)
【适用】……(385)
本规定的适用条件……(385)
二、正确适用推定规则…(386)
三、正确处理多张保单问题…(387)
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
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的除外。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的,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
的顺序确定
【主旨】………………(391)
释义………………(391)
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
(一)人身保险的种类…………………(392)
(二)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来源…………………(394)
(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功能………………(398)
(四)保险单现金价值的退还……(402)
(五)保险合同的法律结构…………(404)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409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11)
【适用】……(416)
一、区分现金价值与保险费………(416)
二、区分现金价值与保险金……(421)
三、保险单现金价值的规范………………(429)
四、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439)
(一)关于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的政策考量………(440)
(二)关于现金价值能否强制执行的法理…………(441)
(三)关于现金价值的可执行性………(443)
(四)关于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比较法研究………(443)
(五)关于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446)
(六)关于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方式……(446)
五、现金价值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447)
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己向投保
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
除外。
【主旨】…………………(448)
【释义】…………(448)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448)
(一)立法现状………………(448)
(二)存在问题…(449)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453)
(一)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概述………(453)
(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解除权的发生………(457)
(三)利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459)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46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65)
(一)观点之争…………………………………(465)
(二)立场选择…………………………(465)
【适用】………………………………(470)
一、任意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取何种方式进行…………(470)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于投保人通知解除后提出异议
如何处理…………(470)
三、第三人因保险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的纠纷处理…………(471)
四、团体保险投保人解除权的处理…(471)
五、解除权行使前已发生了保险事故的如何处理…(472)
第十八条保险人给付费用补偿型的医疗费用保险金时,主
张扣减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赔
偿金额的,应当证明该保险产品在厘定医疗费用保险费
率时已经将公费医疔或者社会医疗保险部分相应扣除,
并按照扣减后的标准收取保险费。
【主旨】………(474)
【释义】………(474)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474)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475)
(一)保险法上的损害填补原则……………(475)
(二)医疗费用保险与损害补偿原则…………(475)
(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476)
三、争议观点与立场选择………(478)
(一)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479)
(二)相关案例……(479)
【适用】……(482)
一、本条的适用条件…(485)
二、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485)
三、商业医疗保险是否可以获得重复给付…………(485)
四、商业医疗保险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486)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约定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
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医疗支出超出基本医疗保
险范围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支出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
保险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对超出部分拒绝给付保
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487)
【释义】………(48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487)
(一)立法现状……………(487)
(二)存在问题………………(487)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490)
(一)对价平衡原则………………………(490)
(二)合理期待原则………………(492)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495)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97)
(一)观点之争……(497)
(二)立场选择……………(498)
【适用】……(499)
一、医保标准条款已经保险人明确说明而产生法律效力
是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前提……(499)
二、准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的关键在于“医疗费用标准”
及“保险人有证据证明”两项要件的把握……(500)
第十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
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
【主旨】……(501)
【释义】…………(501)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01)
(一)立法现状………(501)
(二)存在问题…(502)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02)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505)
(一)如何看待定点医院条款的效力……(505)
(二)相关案例……(507)
【适用】……………………………(508)
一、如何界定“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508)
二、如何界定“定点医疗机构”…………(509)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以被保险人自杀
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抗辨的,由其承担举证责
【主旨】……(510)
【释义】……(510)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10)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10)
(一)、自杀的界定…(511)
(二)自杀与保险给付……………(511)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51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515)
自杀的举证责任…………(516)
(二)相关案例分析………(518)
【适用】………(520)
一、被保险人为无法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构成自杀……(520)
二、被保险人被胁迫自杀是否构成自杀……(521)
三、因受益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的处理……(521)
四、本条的适用对象…(522)
第二十二条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
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主旨】…(523)
【释义】……(523)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23)
(一)立法现状…(523)
(二)存在问题…(523)
二、理论基础和法理分析…(525)
(一)犯罪不赔的基本理论…(525)
(二)保险法上的犯罪概念与认定…(530)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537)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538)
(一)观点之争……………………(538)
(二)立场选择…(539)
【适用】………(545)
一、正确认识畏罪自杀与犯罪不赔的关系……(545)
二、正确认识合同约定条款与犯罪不赔的关系…(546)
三、正确认识故意犯罪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关系…(547)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证明被保险人的死亡、
伤残结果与其实施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
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在羁押、服刑期间因意外或者疾病造
成伤残或者死亡,保险人主张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主旨】…………(549)
【释义】…………(549)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49)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50)
(一)保险责任的承担……………(550)
(二)保险责任承担的例外………(550)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552)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553)
(一)故意犯罪与保险责任的承担……………………(553)
(二)相关案例分析…………(554)
【适用】………(559)
一、故意犯罪的认定…(559)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界定……(560)
三、因果关系的认定……(560)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当事人要
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
外,但有证据证明下落不明之日在保险责任期间之
内,当事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
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主旨】…(562)
【释义】…(562)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62)
(一)立法现状……(562)
(二)存在问题…(563)
二、理论基础与法律分析……………(564)
(一)民法上的宣告死亡………………………(564)
(二)宣告死亡在保险法上的效果………(567)
三、争议观点与立场选择……(568)
(一)宣告死亡是否属于死亡险的保险事故……(568)
(二)人身保险中认定死亡的时间点…(571)
(三)相关案例………(572)
【适用】…………(574)
一、正确认识本解释的规范属性…………………(574)
二、被保险人被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575)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
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
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
【主旨】…(577)
【释义】…………(577)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577)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78)
(一)近因原则内容与发展…(578)
(二)多个原因存在时的处理原则………(581)
三、域外相关立法考察……(585)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586)
(一)保险事故的认定…(586)
(二)相关案例分析…(587)
【适用】…(589)
一、正确认定本条的适用条件………(589)
二、正确认定不同的法律后果……(589)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
行后尚未终审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主旨】…(590)
【适用】…(590)
一、立法现状及存在争议…(590)
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590)
(一)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生效…………………(592)
(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失效……(595)
(三)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596)
三、观点之争及立场选择……………………………(601)
(一)本解释的生效……………………(601)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602)
【适用】……(603)
一、正确认定本解释的适用对象……(603)
二、正确认定本解释的适用对象…………(603)
第四部分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修正)………………(607)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63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31日)……(641)
后记……………………………(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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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5: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四


目录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2018年7月31日)……3
第二部分新闻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新闻发布稿……11
妥善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答记者问……16
第三部分条文释义
第一条【保险标的已交付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时被保险人权利的继承】
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
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
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
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21)
【要点提示】……(21)
【条文理解】……(22)
一、保险标的的范围界定………(22)
二、保险标的已完成交付………(22)
三、受让人实际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23)
【审判实务】…(24)
【背景依据】…(25)
一、基础理论……(25)
(一)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原则…(25)
(二)保险标的转让中的保险利益………………(27)
(三)保险合同转让的要件…(29)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31)
(一)立法现状……………………(31)
(二)存在问题…(32)
三、比较法考察………………………(33)
(一)英国法……(33)
(二)美国法……(33)
(三)德国法……(35)
(四)我国台湾地区……(35)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36)
(一)如何理解《保险法》第49条规定的“转让”……(36)
(二)适用于本条的保险标的范围……………(39)
(三)如何理解本条规定的风险………(40)
【典型案例】………(40)
第二条【保险标的转让时是否需要再次履行提示和明确
说明义务】
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
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
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
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43)
【要点提示】………(43)
【条文理解】…………………………………(44)
一、保险人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履行了提示和明确
说明义务……………(44)
二、保险人应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提示和
明确说明………(45)
三、保险标的的转让不能引起“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
的变化…(46)
【审判实务】……(47)
【背景依据】……(47)
一、基础理论…………………(47)
(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48)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减轻……(50)
(三)保险合同转让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51)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55)
(一)我国的既有制度…………(55)
(二)存在问题…………………(57)
三、比较法考察……………………(57)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58)
【典型案例】………(61)
第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权利义务的承继】
被保险人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继被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66)
【要点提示】…(66)
【条文理解】……(67)
一、继承人承继的是财产保险的标的………(67)
二、继承法视角下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67)
保险法视角下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68)
四、继承人继承财产保险标的的法律效力……(69)
【审判实务】………(70)
一、继承人能否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70)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能否另行约定保险标的的承继主体………(70)
【背景依据】………(70)
一、基础理论………(71)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72)
三、比较法考察…(7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74)
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76)
第四条【《保险法》第49条、第52条规定的“危险程度
显著增加”的认定】
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
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
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
(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
(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
(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
(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改变;
(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
(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虽然增加,但增加的危险属于保
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保险合同承保
范围的,不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条文主旨】……(77)
【要点提示】…………………(77)
【条文理解】…(78)
一、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具体因素………………(78)
二、不能认定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事由…(80)
【审判实务】……(80)
一、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被保险人通知义务……………(80)
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的认定………………………………(81)
三、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保险人可釆取揹施………………(81)
【背景依据】…………(82)
一、基础理论……(82)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85)
(一)既有制度…………(85)
(二)存在问题……(85)
三、比较法考察……(86)
(一)危险程度增加范围的认定……………………(86)
(二)保险人获知危险增加后可采取措施……(87)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88)
(一)是否需对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进行解释……(89)
(二)是否应列上危险增加持续时间……(89)
【典型案例】……(90)
第五条【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发出后保险人回复前的保险
责任承担】
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
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
险人或者受让人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99)
【要点提示】……(99)
【条文理解】……100
一、、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100)
二、应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101)
三、、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条件……(101)
【背景依据】……(104)
一、基础理论……(104)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106)
三、比较法考察…………(108)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109)
【典型案例】
第六条【减损施救费用的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
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
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112)
【要点提示】…(112)
【条文理解】…(113)
一、被保险人请求保险人赔付施救费用补偿的前提条件……(113)
施救费用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采取必要措施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14)
赔付施救费用不以施救措施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要件…………(116)
【审判实务】…………(117)
一、“必要且合理费用”的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117)
二、施救造成的其他损失是否由保险人承担…(117)
三、违反施救义务造成损失的承担主体……………………(118)
【背景依据】……(119)
一、基础理论……(119)
(一)诚实信用原则…(119)
(二)防范道德风险…(120)
(三)社会公共利益原则…(121)
(四)效率原则………(122)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123)
三、比较法考察…(124)
(一)德国法…(124)
(二)以色列法……………(125)
(三)意大利法………(125)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125)
【典型案例】…………(127)
第七条【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主张代位行使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侵权或者违约等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
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132)
【要点提示】……(132)
【条文理解】…(132)
一、从文义解释角度进行分析……( 133)
二、从目的解释角度进行分析……( 133)
三、从比较法角度进行分析……(134)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为法定权利……(135)
(二)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135)
(三)保险代位求偿权应在法定限额内行驶…(136)
【审判实务】…(139)
一、再保险人是否享有代位求偿权……(139)
二、保险人能否向第三者(公法人)主张代位求偿权……(140)
三、保险人能否向第三者的担保人追偿……(141)
【背景依据】…(142)
一、基础理论…(142)
(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概念界定…(142)
(二)保险代位权行使的要件…………(142)
(三)与其他类似制度的区别…………(142)
(四)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143)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144)
三、比较法考察………(144)
(一)德国法…………………(144)
(二)法国法……………………(145)
(三)日本法………………(145)
(四)韩国法……………(146)
(五)我国台湾地区……………………(146)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46)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范围……(146)
(二)保险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147)
【典型案例】………(147)
第八条【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因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依法主张代位行使被
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
持,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主旨】……………(155)
【要点提示】………(155)
【条文理解】……(156)
本条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范畴……(156)
二、投保人能否作为《保险法》第60条第1款的
“第三者”………(157)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区别………(157)
(二)投保人作为《保险法》第60条中“第三者”
的理由……………(158)
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不以主观故意为限……(161)
【审判实务】…(162)
一、保险人向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限于投保人
的侵权行为…………(162)
二、具有财产补偿性质的人身保险能否适用
代位求偿权………(162)
三、本条与《保险法》第62条的衔接适用……(162)
【背景依据】……(163)
一、基础理论……(163)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164)
三、比较法考察…………(165)
(一)、英国法………(165)
(二)德国法………………(165)
(三)日本法………(166)
(四)韩国法……………(167)
(五)美国法……(168)
(六)我国台湾地区………(168)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169)
【典型案例】 …(173)
第九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预先放弃对第三者
赔偿请求权的处理】
在保险人以第三者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求偿权之诉
中,第三者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放弃对其请
求赔偿的权利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认定上述放弃行
为合法有效,保险人就相应部分主张行使代位求偿权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就是否存在上述放弃情形
提出询问,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不能代位行
使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请求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情形仍
同意承保的除外。
【条文主旨】………(181)
【要点提示】………………………(181)
【条文理解】………(182)
一、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的请求权基础………(182)
二、被保险人有预先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的事实……(183)
依法审查被保险人预先放弃行为的效力……(185)
【审判实务】……(186)
一、保险人对是否询问被保险人存在放弃事实负有举证
证明责任……………………………(186)
二、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放弃的效力…(186)
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给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放弃的认定…(187)
四、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放弃的认定……(188)
【背景依据】……(188)
一、基础理论…(188)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实质和目的…(188)
(二)损失填补原则…………(189)
(三)最大诚信原则………………………(189)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191
三、比较法考察………192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194)
【典型案例】……(195)
第十条【保险人赔偿后第三者仍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的
问题】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
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
知到达第三者前,第三者在被保险人已经从保险人处获
赔的范围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
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保险人就相应保险金主张被保险人返还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
第三者,第三者又向
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
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
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202)
【要点提示 】 …(202)
【条文理解】…(203)
适用本条解释的法定条件…………………………(203)
(一)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203)
(二)保险人已经取得代位求偿权…………(204)
二、未通知第三者或者通知到达第三者前的情形……(204)
三、已经通知第三者的情形………(205)
【审判实务】…………(205)
一不当得利返还问题…………………………(205)
二、第三者的抗辩权应如何行使………(206)
三、保险人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效力………………(206)
【背景依据】…………(207)
基础理论
(一)………………………………………………(207)
(一)损失补偿原则和公平原则……(207)
(二)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属性………………………(208)
(三)债权转让的相关理论……(209)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212)
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
(一)观点之争………………………(213)
(一)观点之争…………………………………(213)
(二)立场选择…………………………………(214)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215)
【典型案例】………(216)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未履行《保险法》第63条规定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保险法第六
十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保险人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全
部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主张在其损失范
围内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条文主旨】…(221)
【要点提示】…(221)
【条文理解】……(222)
一协助义务的具体内容…………(223)
二、被保险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过错类型…(225)
三、协助义务的存续期间………(226)
四、扣减或者返还相应保险金的数额限定……(228)
(一)保险人的损失应当客观存在…………………(228)
(二)被保险人未履行协助义务与损失之间应存在
因果关系………………………………(228)
(三)保险人的损失范围不得超过代位求偿权的
主张范围……………………(229)
【审判实务】………(230)
一、如何认定被保险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230)
二、被保险人未履行协助义务,保险人能否主张
损害赔偿责任……………(230)
三本条与《保险法》第61条第3款的关系……(231)
【背景依据】………………(231)
一、基础理论……………(231)
(一)协助义务与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中的不真正连带
债务理论………………(231)
(二)协助义务的性质为不真正义务……………(233)
(三)协助义务来源于最大诚信原则……(234)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236)
三、比较法考察…………………………(237)
(一)德国法………(237)
(二)法国法…(237)
(三)俄罗斯法………(237)
(四)韩国法……………(238)
(五)我国《海商法》…………………(238)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238)
(一)是否应当明确界定协助义务的具体内容…………(238)
(二)被保险人的过错程度是否有必要限定为故意或
重大过失………………………(238)
(三)保险人的损失范围是否包括行使代位求偿权的
相关费用…………(239)
【典型案例】…(240)
第十二条【代位求偿权之诉的管辖】
保险人以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为被告提起代位
求偿权之诉的,以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确定管辖法院。
【条文主旨】 …………(246)
【要点提示】……(246)
【条文理解】……(246)
一、民事案件管辖确定的原则…(246)
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诉讼管辖的确定…(247)
【审判实务】…………(248)
一、仲裁协议的适用………(248)
二、约定管辖条款的适用……………(251)
【背景依据】…………(252)
一、基础理论……(252)
(一)英美法系的程序代位理论…………(253)
(二)大陆法系的法定债权转移理论………………………(254)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256)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257)
【典型案例】……(259)
第十三条【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诉讼程序】
保险人提起代位求偿权之诉时,被保险人已经向
第三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合并审理。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
者提起诉讼,保险人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当事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
利,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被保险人
不同意的,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条文主旨】…(265)
【要点提示】…(265)
【条文理解】…(266)
一、保险赔付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后的代位求偿……(267)
二、保险赔付补偿被保险人不足后的代位求偿……………(268)
【审判实务】…………(269)
一、如何认定保险人已经实际赔付………………(269)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的效力………………(269)
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提起的诉讼路径以及衔接………(270)
【背景依据】…(271)
一、基础理论………(271)
(一)诉的合并理论…………(271)
(二)当事人变更理论……(272)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273)
三、比较法考察……………………………(277)
(一)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诉因…(277)
(二)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代位求偿前已向第三人提起
诉讼,保险人如何代位求偿…(277)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277)
(一)关于保险人是否可以申请变更当事人………………(278)
(二)关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否作为共同原告参加
诉讼……………………(278)
(三)关于诉讼进入二审、执行程序后,是否可以
变更当事人…………………………(278)
(四)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作为共同原告时获得
赔偿的优先权问题……(279)
【典型案例】………………(280)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依黑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
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
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
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
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
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288)
【要点提示】………(288)
【条文理解】………(289)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289)
二、赔偿责任确认的具体事由……(291)
(一)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的情形…… (291)
(二)被保人对第三者所负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292)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
其他情形………(293)
(四)保险人有权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294)
【审判实务】…(295)
【背景依据】…(296)
一、基础理论……(296)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299)
三、比较法考察……………………(300)
(=)德国法…………………(300)
(二)美国法……(301)
(三)日本法…………………………(302)
(四)韩国法………………………………(302)
(五)我国合湾地区……………(303)
(六)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303)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03)
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304)
【典型案例】……………………………(306)
第十五条【怠于请求】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
脸人不履行赔偿贵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
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
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
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条文主旨】……………(309)
【要点提示】……………………………(309)
【条文理解】………………………(310)
一、“怠于请求”的外在表现…………………………(311)
二、认定“怠于请求”是否审查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311)
三、认定“怠于请求”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312)
四、依法不应认定为“怠息于请求”的情形…(312)
五、“怠于请求”与类似概念的区别…313
【审判实务】…(315)
【背景依据】…(316)
一、基础理论………………(316)
(一)责任保险的“第三人性”…(316)
(二)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317)
(三)责任保险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317)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321)
三、比较法考察……(322)
(一)英国法………(322)
(二)德国法……(322)
(三)美国法…………(324)
(四)韩国法……………………………(324)
(五)日本法………………(325)
(六)我国台湾地区…………(326)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27)
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328)
【典型案例】…(329)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时的保险责任】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保险人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
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主张就超出被保瞼人责任份额
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333)
【要点提示】…(333)
【条文理解】………(334)
一、保险人不得拒绝赔付的理由…(334)
二、保险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法定条件…(337)
【审判实务】…(338)
【背景依据】……………………(339)
基础理论…………………………(339)
(一)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339)
(二)责任保险保险标的的理论认识………(341)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342)
三、比较法考察………(343)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344)
【典型案例】………………(346)
第十七条【生效判决虽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执行】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
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
者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保险人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文主旨】……(350)
【要点提示】……(350)
【条文理解】……(351)
一、前提—符合《保险法》第65条规定…(351)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352)
(二)被保险人怠于请求………(352)
二、条件一生效判决虽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执行…(353)
(一)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并不等同于第三者
实际获得全部赔偿………………(354)
(二)保险人承担的不是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责任的
补充责任…(354)
(三)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不能通过执行程序实现……(355)
三、限制——限于金钱债权… (355)
四、延伸——保险人的抗辩权…(356)
【审判实务】………(357)
起诉时不符合《保险法》第65条规定条件的处理…(357)
二、是否应当以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为条件………………(357)
三、对第三者在执行程序中已经获得部分清偿情形的处理…………(358)
【背景依据】……(358)
一、基础理论……(358)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358)
(二)第三者直接请求权的性质………………(360)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361)
三、比较法考察………………………(362)
(一)美国法………(363)
(二)英国法………(363)
(三)德国法………(363)
(四)日本法………(364)
(五)我国台湾地区……………(364)
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364)
【典型案例】…(365)
第十八条【责任保险诉讼时效起算】
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
任确定之日起计算
【条文主旨】……(370)
【要点提示】……………(370)
【条文理解】……………………………(370)
一、被保险人保险赔偿金给付请求权诉讼时效起算问题…(370)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理解………(373)
【审判实务】…………(374)
本条与《民法总则》诉讼时效期间衔接适用的问题…(374)
二、关于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问题……………(374)
【背景依据】…………………………(375)
一、基础理论………(375)
(一)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375)
(二)责任保险的诉讼时效问题…………(376)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377)
三、比较法考察…………………(377)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78)
【典型案例】……………………………(383)
第十九条【保险人的和解参与权】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赔偿
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且经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主张保
险人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就被保险人的责任达成和解协
议,未经保险人认可,保险人主张对保险责任范围以
及赔偿数额重新予以核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387)
【要点提示】……………(387)
【条文理解】………………(388)
一、和解协议经保险人认可的法律后果……………(388)
二、未经保险人认可情形下的保险人的权利……(389)
【审判实务】………………………(389)
一、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参与权的适用范围……………(389)
二、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参与条款的效力认定………(390)
【背景依据】
一、基础理论……………(390)
二、比较法考察………(390)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391)
【典型案例】……(396)
第二十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会损害的法律责任】
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向三者赔偿之前
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者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
条第二款的规定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时,保险人以其已
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拒绝赔偿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保险人向第三者赔偿后,请求被保险人返还
相应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条文主旨】………………………………(400)
【要点提示】………(400)
【条文理解】………………(401)
【审判实务】………(402)
【背景依据】………(404)
一、基础理论………(404)
(一)责任保险的内涵与功能……………………(404)
(二)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性……(405)
(三)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406)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407)
三、比较法考察…………(409)
(一)韩国法…………………………(409)
(二)德国法………(409)
(三)意大利法……(410)
(四)我国台湾地区………………(410)
(五)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410)
四、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10)
【典型案例】……(411)
第二十一条【效力范围】
本解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一审、二审
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
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件,不适用本解释。
【条文主旨】…………(416)
【要点提示】………(416)
【条文理解】…………(416)
【审判实务】……………(417)
【背景依据】……(418)
一、基础理论………(418)
(一)法律与司法解释的生效………………………(418)
(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失效………(421)
(三)法律与司法解释的溯及力……(422)
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426)
三、观点之争与立场选择…………(428)
(一)本解释的生效………(428)
(二)本解释的溯及力……(428)
第四部分 相关案例(一)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24号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指导案例25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
求偿权纠纷案…………437
指导案例52号
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440
指导案例7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
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446
(二)公报案例(2013~2017年)
刘向前诉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452
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457
陆永芳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保险合同
纠纷案……………469
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475
王玉国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保险合同
纠纷案……………481
程春颖诉张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487
仇玉亮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公司等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492
第五部分相关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503
2015年4月24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9月21日)…………………………539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41
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31日)…54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答记者问……55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546
(2015年1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答记者问…55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3年5月2日)…574
L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大十五条“自系”
含义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3月6日)…57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
问题的答复
(2000年1月24日)…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11年4月22日)……………………………57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16年2月6日)………60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11月27日)………………613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2010年2月5日)…………………………62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保险法》第27条理解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8年8月25日)………………6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保险法》第七条理解的复函
(2009年4月20日)…………………………………631
后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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