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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保险小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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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15: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保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赔不赔?
很多财富保险的条约城市把投保后投保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大概由于投保人未尽应有的庇护义务而致使保险标的遭到损坏作为免责条目。
保险条目中的免责条目要重点阅读,是这样吗?
是的。投保时需要看清楚条约上的免责条目。以一般意外险为例,它可以承当一切的意外风险,但有些情况不属于意外。是以,倡议投保人要留意保险条约上的一些重要的“提醒”。例如,出格是某些险种包括以被保险人灭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目,那末在保险条约中一般会说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务必亲身签名”,投保人对此需出格留意。
自己的重疾险保额不够,想再买一份,这样的话能否是也属于反复保险啊?
在人身险里,反复投保这一说法并不松散,这类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加保”,也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意外危险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物,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脱险后,也不会遭到保险份数的影响,触及保险公司会在义务范围内各行其是赔付。不外,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用度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通常为不成反复采办,大概说没有反复采办的意义,由于报销不能逾额。这一范例的保险首要包括意外危险医疗险、疾病住院医疗险和住院补助型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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