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店主义务险? 简单来说是指以店主义务为承保风险的义务保险。店主义务险承保被保险人(即店主)所招聘的员工在受雇时代处置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营业有关的工作时,因蒙受意外变乱而受伤、残疾、灭亡,或得了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按照法令或招聘条约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医药用度及经济补偿义务,包括应支出的诉讼用度,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补偿限额内负责补偿。 店主义务险的保险义务首要包括哪些方面?
雇责险的保险义务首要包括两方面:1经济补偿义务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在保单有用刻日内,在受雇进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址,处置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营业活动时,蒙受意外而受伤、致残、灭亡或患与营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至伤残或灭亡的经济补偿义务;2被保险人的有关诉讼用度。别的,我国店主义务保险还有两项附加义务,即附加医疗费保险和圈外人义务保险。 店主义务险与意外险有哪些区分?
意外险具有商品属性,投保人是多样的。企业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员工采办团体意外险,企业主就是投保人。固然,员工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自己采办意外险。企业主为员工采办意外险,可以看做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而店主义务险的投保人是企业主,员工则不能为自己采办该保险。当意外危险发生,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经过意外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偿时,并不影响员工继续向企业主请求民事补偿,以填补因工作致害的损失,而店主义务险帮企业主承当的,正是这一块民事补偿的义务。店主义务险是企业主为了本身好处给自己买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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