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一届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9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订端庄过,现将订正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群众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蒙受变乱危险大概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抵偿,促进工伤防备和职业康复,分离用人单元的工伤风险,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连系本省现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用工伤保险报酬的权利。本省行政地区内的企业、奇迹单元、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元、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构造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元)该当在生产经营地点地依法加入工伤保险,为本单元全数职工大概雇工(以下称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履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该当对峙防备、救治、抵偿和康复相连系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元和职工该当遵照有关平安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令律例,履行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防备工伤变乱,削减职业病风险。 第五条 省群众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构造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群众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各级群众政府该当成长工伤康复奇迹,帮助因工整残者获得康复和处置合适身材状态的劳动。 第七条 各级群众政府该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报酬的给付。遇有特别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够利用时,由兼顾地域的群众政府赐与补助。 工伤保险基金、享用工伤保险报酬的支出依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候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遭到变乱危险的; (二)工作时候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处置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大概扫尾性工作遭到变乱危险的; (三)在工作时候和工作场所内,因实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危险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时代,由于工作缘由遭到危险大概发闹变乱着落不明的; (六)在上放工途中,遭到非本人首要义务的交通变乱大概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变乱危险的; (七)法令、行政律例规定该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候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灭亡大概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急救无效灭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好处、公共好处活动中遭到危险的; (三)因工作情况存在有毒有害物资大概在用人单元食堂就餐形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急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分考证的; (四)由用人单元指派前往依法公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传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退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反动伤残甲士证,到用人单元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用工伤保险报酬;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报酬。 第十一条 职工合适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可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大概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大概吸毒的; (三)自残大概自杀的; (四)法令、行政律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用人单元该当在职工发闹变乱危险大概依照职业病防治律例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告诉兼顾地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并自变乱危险发生之日大概依照职业病防治律例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兼顾地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收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别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成,申请时限可以适当耽误。 用人单元未依照前款规定提收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大概其近支属、工会构造自变乱危险发生之日大概依照职业病防治律例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间接向用人单元地点地兼顾地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收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元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收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合适本条例规定的工伤报酬等有关用度由用人单元承当。 第十三条 未加入工伤保险的职工发闹变乱危险大概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元生产经营地点地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负责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提收工伤认定申请该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究竟劳动关系)的证实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实大概职业病诊断证实书(大概职业病诊断判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当包括变乱发生的时候、地址、缘由以及职工危险水平等根基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供给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该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数材料。申请人依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该当受理。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考核需要可以对变乱危险停止调考核实,用人单元、职工、工会构造、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分有辅佐工伤观察和供给证据的义务。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判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对依法获得的职业病诊断证实书大概职业病诊断判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不再停止调考核实。 职工大概其近支属、工会构造以为是工伤,用人单元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元承当举证义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该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收工伤认定的决议,并书面告诉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大概其近支属以及该职工地点单元。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对受理的究竟清楚、权利义务明白的工伤认定申请,该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收工伤认定的决议。 作收工伤认定决议需要以司法机关大概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结论为根据的,在司法机关大概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尚未作出结论时代,作收工伤认定决议的时限中断。 社会保险行政部合作作职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益害关系的,该当躲避。 第三章 劳动才能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才能的,该当停止劳动才能判定。 用人单元、工伤职工大概其近支属该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外向兼顾地域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提出劳动才能判定申请,并供给工伤认定决议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 医疗终结期简直认由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医疗终结期需要耽误的,由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核准。 第十八条 劳动才能判定是指劳动功用障碍水和蔼生活自理障碍水平的品级判定。 劳动功用障碍分为十个伤残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品级按照进食、翻身、巨细便、穿衣及洗漱、自立行动五项条件肯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才能判定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品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第十九条 省、地级以上市群众政府设立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卫生行政部分、工会构造、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以及用人单元代表组成。 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行政部分。 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负责劳动才能障碍水和蔼生活自理障碍水平判定,以及工伤医疗终结期和歇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复发确认、帮助用具设置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等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才能判定申请后,该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大概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判定定见。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按照专家组的判定定见作收工伤职工劳动才能判定结论,需要时,可以拜托具有资历的医疗机构辅佐停止有关的诊断。 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该当自收到劳动才能判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才能判定结论,需要时,作出劳动才能判定结论的刻日可以耽误三十日。劳动才能判定结论该当实时投递申请判定的单元和小我。 劳动才能判定工作该当客观、公道。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组成职员大概加入判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益害关系的,该当躲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备法子及劳动才能判定工作法式由省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近支属大概用人单元对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才能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判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外向上一级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判定;也可以自收到判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外向上一级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申请再次判定。 省级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才能判定结论为终极结论。 第四章 工伤保险报酬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元该当采纳办法实时救治工伤职工。 职工治疗工伤该当在签定办事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情况告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大概患职业病的,用人单元该当实时送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指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实时送签定办事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职工经治疗伤情稳定,需要工伤康复的,用人单元、工伤职工大概其近支属可以向兼顾地域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提收工伤康复申请。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以在签定办事协议的康复机构停止康复。 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该当由签定办事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赞成;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该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元大概签定办事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赞成。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签定办事协议,该当事前收罗同级总工会、有关企业协会的定见。签定办事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名单该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治疗工伤所需用度合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办事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办事标准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不低于兼顾地域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付出。经核准转兼顾地域之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用度及在转上天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用度,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兼顾地域群众政府规定的标准付出。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歇工作接管工伤医疗的,在歇工留薪期内,原人为福利报酬稳定,由地点单元按月付出。歇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肯定,由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跨越二十四个月。 工伤职工判定伤残品级后,停发原报酬,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用伤残报酬。工伤职工在判定伤残品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核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用伤残补助和工伤医疗报酬;五级至十级伤残,享用工伤医疗和歇工留薪期报酬。 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停止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定办事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合适规定的工伤康复用度,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工伤职工在歇工留薪时代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地点单元负责。地点单元未派人护理的,该当参照当地护工处置同品级别护理的劳务报答标准向工伤职工付出护理费。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已经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品级并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品级付出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以兼顾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生活护理费每年依照兼顾地域上年度职工均匀人为增加同步伐整,兼顾地域上年度职工均匀人为负增加时不调剂。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因平常生活大概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设置轮椅、手杖等帮助用具,大概帮助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定办事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定见,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确认,所需用度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帮助用具该当限于帮助平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须,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提高型产物。工伤职工挑选其他型号产物,用度横跨提高型的部分,由小我自付。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收工作岗位、停止劳动关系的,打点伤残退休手续,享用以下报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品级付出,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野生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野生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野生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野生资。 (二)伤残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直至本人灭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野生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野生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野生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野生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补助现实金额低于当地最低人为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打点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该当加入兼顾地域职工根基医疗保险。依照规定该当由用人单元交纳的根基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当。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元保存劳动关系,退收工作岗位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三十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元地点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补助可以由兼顾地域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依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元该当依照兼顾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留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元依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 户籍不在兼顾地域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消除大概停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用工伤保险报酬的,可以与兼顾地域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签定协议,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依照以下规定付收工伤保险报酬用度,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补助。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依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野生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野生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野生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野生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才能判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用以下报酬: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野生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野生资。 (二)保存与用人单元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元放置适当工作。难以放置工作的,由用人单元按月发给伤残补助,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野生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野生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元依照规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补助现实金额低于当地最低人为标准的,由用人单元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元消除大概停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元付出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野生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野生资。 (二)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野生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野生资。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整残被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野生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野生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野生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野生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元消除大概停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元付出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野生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野生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野生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野生资。 (二)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野生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野生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野生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野生资。 第三十五条 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失业补助金,本野生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元消除大概停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均匀月缴费人为的,依照消除大概停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均匀月缴费人为为基数计发。缴费人为不敷十二个月的,以现实缴费月数计较本人均匀月缴费人为。本人均匀月缴费人为高于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百分之三百的,依照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的百分之三百计较;低于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百分之六十的,依照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的百分之六十计较。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用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报酬。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灭亡,其近支属依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支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兼顾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 (二)供养支属抚恤金依照职工本野生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灭亡职工生条件供首要生活来历、无劳动才能的支属。标准为:配头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支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大概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本上增加百分之十。审定的各供养支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该当高于因工灭亡职工生前的人为。供养支属的具体范围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分的规定履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都可安排支出的二十倍。 伤残职工在歇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使灭亡的,其近支属享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报酬。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歇工留薪期满后灭亡的,其近支属可以享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报酬。 供养支属抚恤金每年依照兼顾地域上年度职工均匀人为增加调剂,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负增加时不调剂。 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外出时代发闹变乱大概在抢险救灾中着落不明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置。被宣布灭亡后重新出现的,该当退还已发的供养支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 定期支付伤残补助的职员大概支付供养支属抚恤金的供养支属,该当每年供给由用人单元大概居住地户籍治理部分出具的保存证实,方可继续支付。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用工伤保险报酬: (一)损失享用报酬条件的; (二)拒不接管劳动才能判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元分立、合并、让渡的,承袭单元该当承当原用人单元的工伤保险义务;原用人单元已经加入工伤保险的,承袭单元该当到当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打点工伤保险变更挂号。 企业破产,因分立、合并之外的缘由闭幕,大概停止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该当由用人单元付出的工伤保险报酬用度,清偿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和滞纳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元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义务由职工劳动关系地点单元承当。 用人单元实行承包经营,利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有用人单元资历的,由具有用人单元资历的发包方承当工伤保险义务。 不法承包修建工程发生工伤变乱,劳动者的工伤报酬该当由分包方大概承包方承当,分包方大概承包方承当工伤保险义务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时代遭到工伤变乱危险的,由原用人单元承当工伤保险义务,但原用人单元与借调单元可以约定抵偿法子。 第四十三条 职工地点用人单元未依法交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变乱的,由用人单元付收工伤保险报酬。 用人单元不付收工伤保险报酬,工伤职工大概其近支属可以提出先行付出的申请,经考核合适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收工伤保险报酬项目中该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项目。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付出的工伤保险报酬该当由用人单元了偿。用人单元不了偿的,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依法向用人单元追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十四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 (一)用人单元交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助; (五)法令、律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四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兼顾地域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每年按照用人单元工伤保险费利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依照国家规定的行业不同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肯定单元缴费费率。 第四十六条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元承当,职工小我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元交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元职工人为总额乘以单元缴费费率之积。 难以依照人为总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第四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地级以上市兼顾。 工伤保险基金该当建立储备金,市级兼顾依照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五建立储备金,其中,市级储备金保存百分之十,向省级储备金上解百分之五。 储备金用于严重变乱、职业康复、伤残职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够利用时的调剂。 市级储备金不敷付出的,由省级储备金调剂、地级以上市群众政府财政垫付。 第四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依照同期城乡居民储备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全数转入工伤保险基金。 第四十九条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以下支进项目: (一)工伤保险报酬; (二)职业康复用度; (三)工伤取证费和劳动才能判定费; (四)工伤防备费。 前款第二项依照不跨越上年度结存的工伤保险基金三分之一的比例,第三项依照不跨越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现实收缴总额百分之二的比例,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于每年玄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和财政部分考核赞成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 在保证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储备金足额保存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用度足额付出的条件下,可以依照不跨越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现实收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取工伤防备费。提取的用度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会同平安生产监视治理部分于每年玄月提出下年度的用款支出计划,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和财政部分考核赞成后,列入下年度工伤保险支出预算,下年度据实列支。 工伤防备费、工伤取证费和劳动才能判定费作为专项经费治理利用,专项经费治理利用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 任何单元大概小我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修大概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大概挪作其他用处。 第六章 监视治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付出情况停止监视。 财政部分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情况停止监视。 各级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保险监视委员会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情况实施社会监视。 第五十一条 工会构造依法保护工伤职工的正当权益,对用人单元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视。 第五十二条 职工有权监视用人单元加入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元该当向职工照实通告因工伤亡、加入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元和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查询本单元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报酬付出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该当供给响应的查询、征询办事。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元发生工伤报酬方面的争议,依照处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单元大概小我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群众法院提起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大概其近支属、该职工地点单元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议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大概其近支属、该职工地点单元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元对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肯定的单元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定办事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帮助用具设置机构以为社会保险包办机构未实行有关协议大概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大概其近支属对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审定的工伤保险报酬有异议的。 第七章 法令义务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元依照本条例规定该当加入工伤保险而未加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其期限加入并依法处置。用人单元未按时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交纳大概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过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元依照本条例规定该当加入工伤保险而未加入大概未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元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报酬项目和标准向职工付出用度。 用人单元依照规定补缴该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付出新发生的用度。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元少报职工人为,未足额交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职工享用的工伤保险报酬下降的,工伤保险报酬差额部分由用人单元向工伤职工补足。 第五十九条 用人单元、工伤职工大概其近支属欺骗工伤保险报酬,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帮助用具设置机构欺骗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退还,处欺骗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第六十条 用人单元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供给证据,大概供给子虚材料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各级群众政府、有关行政治理部分和社会保险包办机构及其工作职员违反本条例,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下级机关该当责令其更正,追回挪用流失金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间接义务职员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一)私行增加大概减免该当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大概滞纳金的; (二)未依照规定将工伤保险费及其利息大概滞纳金全数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的; (三)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的; (四)未依照规定审定各项工伤保险报酬标准大概支付刻日的; (五)未依照规定上解工伤保险储备金的。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合作作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一)无正当来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大概故弄玄虚将不合适工伤条件的职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帖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三条 处置劳动才能判定的构造大概小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更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一)供给子虚判定定见的; (二)供给子虚诊断证实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中心、省属和军队驻穗单元工伤保险依法实行省本级兼顾,工伤保险工作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履行。 第六十五条 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大概已经依法享用根基养老保险报酬的,不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元工作时代,因工作缘由遭到人身危险的,可以要求用人单元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报酬付出有关用度。双方对侵害补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经过民事诉讼方式处理。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中以下用语的寄义: (一)本野生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元因工作蒙受变乱危险大概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均匀月缴费人为。本单元为工伤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不敷十二个月的,以现实月数计较均匀月缴费人为。本野生资高于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百分之三百的,依照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的百分之三百计较;本野生资低于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百分之六十的,依照兼顾地域职工均匀人为的百分之六十计较。 (二)原人为福利报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元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均匀人为福利报酬。工伤职工在本单元工作不敷十二个月的,以现实月数计较均匀人为福利报酬。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元为职工打点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越日起,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报酬项目和标准付出用度。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实施前已遭到变乱危险大概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工伤保险报酬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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